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区委依法治区办专职人员(编外聘用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不良嗜好。
(四)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专业要求:不限专业,法学专业、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聘用。
(六)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广西贵港市荷城西路港北区人民政府1128号(港北区行政中心B区412室<港北区司法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4.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区委依法治区办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表格见附件)、2张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以上材料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sf4258055@163.com);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两份(需查验原件);
(3)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参加面试、考察(政审)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察(政审)
面试、考察(政审)同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面试、考察(政审)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察(政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考察(政审)资格。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结果择优聘用,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为港北区司法局聘用制劳动合同工。劳动合同书一年一聘,聘用期满后视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优先续聘。
四、工资待遇
合同期工资待遇(含五险)按照港北区机关单位同类聘用编外人员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报名材料除证件原件外不予退回;
(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通知录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联系电话:0775-425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