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将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组织实施2024年温岭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2024年温岭市气象局下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温岭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计划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2名。信息发布平台为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二、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须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的义务;
3.专业要求:海洋气象学、大气科学、气象学;
4.硕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研究生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7:00。现场报名为2023年11月4日学校招聘会现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同步报名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压缩成一个文件包发送至1531190887@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名请标明“姓名”。以电子邮箱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初审,并以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其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另行通知),如提交材料与资格初审时所报资料不符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提供《2024年温岭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可视同为国内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条件职位,报名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气象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 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且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可向招聘单位提供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所学方向相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是否可接受报考。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6.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7.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温岭市气象局负责解释。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0576-86151699 咨询电话:0576-81690812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气象局
2023年10月16日